随着哥伦比亚1-0战胜加纳,最后一张16强门票尘埃落定,本届世界杯的16强全部产生。作为一名中国国家一级裁判员,笔者以足球竞赛规则为准,逐条解析最后两个1/16决赛比赛日中引发争议的判罚。

场景一:西班牙 vs 奥地利,第11分钟,西班牙19号亚马尔带球突入禁区,与奥地利20号莱默发生接触后倒地,裁判未判罚。按照规则,在禁区内如果守方实施足以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,应判罚点球。规则第12章把“推搡”“打或企图打(包括用头顶撞)”列为可判直接任意球的动作。就动作本身看,莱默对亚马尔的手部推搡与头部顶撞符合直接任意球的描述,从技术层面可以判罚点球;但从接触强度与比赛情境来看,两人接触较轻,亚马尔的倒地动作与接触力度不成比例,属于接触后顺势倒地,属于正常合理对抗范围。两人此前手部也有相互动作,本场VAR未介入,说明并非“明显且可纠正的重大遗漏”,因此维持裁判当时的尺度也是可以理解的。 龙8头号玩家国际

场景二:西班牙 vs 奥地利,第29分钟,库库雷利亚角球制造包抄补射得手,但裁判以西班牙22号库巴西先犯规判定进球无效。关于守门员保护,规则并没有把守门员在禁区内赋予特殊不可接触的绝对保护,但在守门员以手/臂控制球的情况下,对方不得与其争抢。需与之前类似争议区分:若进攻方用双手或身体压制守门员,使其无法抬手或转身,则构成拉扯或阻挡犯规(如此前德国对阵巴拉圭的案例)。本案中,库巴西处于一个合法的站位并起跳争顶,并未移动到守门员的扑救路线上阻挡对方;守门员也并未以手/臂明确控制住球。双方均有争球机会,发生的接触属于正常的争抢中的必要身体接触,因此不应被认定为对守门员的犯规。由此裁判判罚进攻犯规并取消进球是错误的,VAR在此未介入亦属失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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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景三:葡萄牙 vs 克罗地亚,下半场90+12分钟,克罗地亚由4号格瓦迪奥尔打入扳平球,但经VAR回看判定越位在先,进球被判无效。争议集中在两点:马塔诺维奇是否触球、以及随后韦加的触球是否属于“有意触球”。本届赛事使用的比赛球内置芯片,可高速采集球被触及的信号,VAR画面中对应的信号波动显示马塔诺维奇确实用头触及了皮球,此时帕萨利奇处于明显越位位置。根据越位规则,第11章规定: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只有在因对方球员反弹/折射或对方“有意触球”而从中获利时,才被判越位。规则对“有意触球”的定义为:对方队员具备控制并以传球、取得控球权或将球解围等方式处理球的可能性;即便触球时出现失误也不否定其“有意触球”的性质。规则同时列举了可作为判断标准的若干情形。综上,VAR界面显示的触球证据以及规则对“有意触球”“获利”概念的界定,为越位判罚提供了依据,裁判因此判定进球越位无效具有可说明的规则基础。